FNC娛樂針對鄭容和與李宗泫內線交易事件發表了公開聲明。
FNC30日通過新聞稿表示「鄭容和、李宗泫幾位當事人接受了檢方的調查,其結果,首爾南部地檢署2016.6.30日表示鄭容和的嫌疑是場誤會,經過說明鄭容和以"無嫌疑"處置,而李宗泫則須繳交兩千萬元(韓圜)簡略式起訴處分。」
李宗泫在2015年7月15日凌晨從親友那聽說「有知名演藝圈人士將成為自己的同僚」同一天早晨,又在新聞媒體上看到相關的報導,確信FNC娛樂將會有知名演藝圈人士加入,因此收購FNC娛樂的股票。
李宗泫會如此做,完全是因為對於法律常識的無知,因此在法律上出了問題,但實際上李宗泫購入公司股份之後,直到現在都未將股票賣出,反而造成了自己的虧損。檢察官認為李宗泫身為公眾人物,對於法律無知的事實仍須深刻反省,因此處以罰鍰,以簡略式起訴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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